新國標GB/T 42399.1-2023 無損檢測儀器相控陣超聲設備的性能與檢驗 第1部分:儀器,將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,該標準在第7章中對相控陣超聲檢測儀的性能要求進行了明確說明,具體內容如下。
為滿足本文件的要求,應根據(jù)具體情況采用以下測試對相控陣超聲檢測儀進行驗證。
——第1組檢驗:由制造商(或其代理商)從所生產(chǎn)的相控陣超聲檢測儀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檢驗。
檢驗時要求使用較高準確度等級的電子測量儀器。
——第2組檢驗:對相控陣超聲檢測儀逐臺進行檢驗,一般包括:
a)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在提供相控陣超聲檢測儀之前(零點檢驗);
b)制造商、用戶或實驗室,在使用期限內每隔12個月驗證相控陣超聲檢測儀的性能;
c)相控陣超聲檢測儀維修后。對于第2組所列的各類檢測僅需使用基本電子測量儀器即可。經(jīng)過雙方協(xié)議,可補充第1組檢驗項目中的其他項目。
對于相控陣超聲檢測儀和探頭組成的組合性能要求,采用第3組檢驗方法,見ISO18563-3,應按規(guī)定的檢驗周期在現(xiàn)場進行檢驗。
對于本文件實施之前就已出售并在使用的相控陣超聲檢測儀,每隔12個月應按第2組方法進行檢驗以證明其持續(xù)適用性。
維修后,對可能影響到的相控陣超聲檢測儀的所有參數(shù),應選用第1組或第2組方法中的合適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。表3列出了相控陣超聲檢測儀所需檢驗的所有項目。